近日,小编从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了解到:国家发布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》,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 其中第八条规定跟我们称重行业息息相关: 国家令 第44号 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》已经2021年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 局长 张工 2021年7月30日 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》第八条 第八条 实施下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,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,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: (一)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、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等权利; (二)预收费用后为逃避或者拒绝履行义务,关门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,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且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无法取得联系; (三)制造、销售、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;抄袭、串通、篡改计量比对数据,伪造数据、出具虚假计量校准证书或者报告,侵害消费者权益; (四)经责令召回仍拒绝或者拖延实施缺陷产品召回; (五)其他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,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电子秤地磅
